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私募基金备案政策要求
2021年私募基金公司登记政策愈发严格。自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来,中基协在管理人登记的审核实操方面出现了一些细微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概括,那就是:审核趋严、更标准、更透明。
2021年私募基金公司登记政策愈发严格
一、对真实性的核查更严格,方式更多样化
根据近期的实操案例来看,协会对一些申请机构真实性的核查采取过以下新方式:
01. 电话沟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02. 全体高管股东视频“面试”
03. 电话上家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项目真实性核查
而此前,协会主要是通过线上系统的文字/文件阅读来进行审核的。新增电话沟通/视频约谈的形式对申请机构进行核查,主要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快速、深度了解申请机构现状,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展业角度出发,验证股权架构、高管团队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
二、对登记要求的细化程度提高
1、按照新规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
私募新规正式实施,对拟登记备案的机构要求:
1、名称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统一规范,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
2、经营范围上,应当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
2、投资业绩要求
(1)对于证券类管理人登记的业绩要求,一般分为三类:管理基金产品、个人账户投资、公司自营账户投资。
原本三类的要求均为近三年内连续6个月的业绩,但近期的反馈显示个人/公司自营账户的业绩要求变为提供近三年规模千万以上的连续业绩。即协会对于个人账户和公司自营账户的业绩要求,从时效、规模上都有了明显提高。
(2)对股权投资高管投资管理经验证明要求
反馈:申请机构应提供高管及投资人员主导项目募投管退证明文件、项目退出情况等直接证明文件
例如:提供股权投资经验说明、项目投资建议书、尽调报告、投决会决议及表决记录、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工商查询截图证明?投资高管为新三板/IPO项目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提供签名的报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
提示:投资经历需说明项目名称、开始退出时间、规模及收益,提供以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