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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公司成立条件和备案要求

发布时间:2021-04-28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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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Private Fund简称PE)是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

私募基金公司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条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注各地区注册资本要求有差异望咨询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资本规定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注各地区注册资本要求有差异望咨询 )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

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注各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条件

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各地区对备案条件有差异望咨询)

5、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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